為了規范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,提高公共服務供給的質量和效率,保障公共利益和社會資本方的合法權益,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,制定本條例。
按照黨中央、國務院工作部署,我委會同相關部門加快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(PPP)模式,取得了較好成效,在加強基礎設施建設、促進民間投資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。但是,已實施PPP項目中新建項目多、存量項目少,不利于盤活存量資產、提高基礎設施運營效率。根據《國務院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》(國發〔2014〕60號)等文件精神,為更好運用PPP模式盤活基礎設施存量資產、形成良性投資循環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》和《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》(國發〔2014〕43號)等有關規定,為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,逐步建立專項債券與項目資產、收益對應的制度,有效防范專項債務風險,2017年先從土地儲備領域開展試點,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,規范土地儲備融資行為